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24-07-16 11:26:58
股权激励方案精选15篇

股权激励方案精选15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我们应该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股权激励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股权激励方案1

现代企业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委托—代理问题,由于经营者较所有者在信息方面具有优势,这种信息不对称使得所有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需要通过一系列措施来控制和监督经营者,股权激励就是其中的一种,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激励对象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与所有者共享利润,共担风险,以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随着我国政策的放开,越来越多的公司开始实施股权激励政策,但是成功实施激励计划的公司并不多,格力电器是少数成功完成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之一。本文对格力电器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分析。

一、案例介绍

(一)公司简介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00651,以下简称格力电器)成立于1991年,1996年1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xx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直接持有格力电器50.82%的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持有格力电器8.38%的股份。

(二)股权激励实施过程和结果

证监会要求格力电器在20xx年2月前完成股改,于是由格力集团牵头,与格力电器管理层、股东沟通协调后,制定了格力电器股权改革方案,顺势推出了格力电器股权激励计划。格力电器于20xx年12月23日公布了股权改革方案,其中包括股权激励方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除支付股改对价外,还做出了特别承诺,将所持股份划出2 639万股,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股票的来源。在20xx-20xx年中任一年度,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净利润达到承诺的当年应实现的数值,格力集团将按照当年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出售价格向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出售713万股,若三年均达到标准,将出售给格力电器管理层及员工2 139万股,其余500万股由董事会自行安排。公布了股权激励方案之后,格力电器在20xx、20xx及20xx年均实现了规定的年度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均有了大幅提升,格力集团按照股权激励方案对格力电器的高管和员工实施了激励措施。激励条件及激励措施。其中在20xx年7月11日和20xx年7月11日,格力电器分别实施了每10股转赠5股。

二、设计分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格力电器所采取的股权激励方式是限制性股票,其风险相对较小,一般适用于成熟型企业,在服务期限和业绩上对激励对象有较强的约束。公司可以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促使高级管理人员将更多的时间精力投入到某个或某些长期战略目标中,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格力电器发展态势良好,现金流充沛,业绩稳步上升,因此,在此次股权激励中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所需的股票来源主要有两种,一是定向发行;二是回购本公司股份。格力电器实行的股权激励股票来源于第一大股东珠海格力集团,由于此次股权激励是伴随着股权改革方案提出而提出的,股权激励的原因之一就是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由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没有进行定向增发,也没有动用股东的资金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并没有侵害股东的利益。通过第一大股东提供股票这种方式,将第一大股东所持股份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转移到格力电器名下,使得第一大股东对格力电器的控制程度逐渐降低,更加有利于格力电器以后的发展。

(三)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比例

格力电器股权激励的对象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及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人数、股数及所占比例见表2。

由表2可知,在20xx年股权激励对象共有94人,其中高管6人,虽然高管在总体激励对象中所占比例较少,但是高管人员获得了总量713万股中的395.3万股,占总体的55.44%,其中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150万股,两人所持有的股数占激励股份总数的42.08%。在20xx年,格力电器也顺利地实现了股权激励中规定的净利润,在20xx年10月31日,格力电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方案中,股权激励对象增至609人,较上一年激励人数大大增加,其中,高管人数仍为6人,激励对象中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控股子公司高管上升至603人,高管中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了250万股,占高管激励股数中的87.6%,占总体激励股数的46.75%,20xx年业务骨干获得的股权激励份额上升至26.22%。20xx年格力电器同样高额完成目标利润,20xx年2月,格力电器公布了20xx年的股权激励实施方案,激励对象总数达到了1 059人,较上一年的激励人数又大幅度提升,其中高管人员保持了前两年的6人,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子公司高管上升至1 053人,20xx年度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各获得激励股份226万股,占激励股份总数的28.16%。

格力电器三年来的股权激励对象人数由最初的94人扩大到1 059人,使更多的员工获益,高管获得的股票数量较多,有利于维持管理层的稳定;高管所获得股份数量占激励股份总数的比例逐步下降,说明股权激励开始逐渐向下倾斜,加大了除高管外其他激励对象的激励程度。

(四)股权激励的时间跨度

格力电器所实施的是三年期股权激励计划,我国许多企业的股权激励时间都很短,大部分在5年左右,较长的激励期限可以使激励对象更加努力工作,提高业绩,激励作用更强。格力电器20xx-20xx年的净利润和总资产金额见表3。由表3可以看出,格力电器在实施了股权激励的这三年中,净利润和资产总额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但是成长性并不稳定,笔者认为激励期限较短很可能会导致管理者的短期行为。

(五)股权激励的条件

格力电器实行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是达到预先设定的年度净利润,三年的目标利润具体值见表1,公司在实行股权激励前三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94%、15.34%、22.72%,按照这个增长趋势,公司在未来的年利润增长率将高于20%,但是预先设定的目标净利润的增长率为10%,低于平均年度利润增长率,并且仅仅通过是否达到目标净利润这一标准来判定是否实施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条件过于简单,设立的激励标准过于单一,使得格力电器轻松达到了激励的标准。

三、启示

通过对格力电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分析,可以为其他企业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一些启示。

(一)合理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和激励比例

应该根据企业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合理地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比例。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在于对公司内的核心技术人员进行激励,那么股权激励范围的授予以及比例的设置则主要 ……此处隐藏43125个字……挂牌企业对于新的业务规则充满期待,对于未来的发展持乐观态度。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讲,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活跃新三板市场是设计股权激励的出发点。而企业挂牌进入新三板的目的是不同的,部分企业希望通过把新三板作为跳板进入主板市场,而另一些企业仅希望通过新三板能够更好地进行股权融资。因此区分对待才是制定股权激励规则的重要原则,对于股权激励规则更多的采取原则性规定,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监管。不同的企业也将采取更为适合自身未来发展方向的股权激励模式,这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长期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因非上市公共公司并不能够像上市公司那样股票可以频繁交易,故行权时股票价格的问题就使得一些员工更愿意通过现实的现金奖励而非空洞的股票。这种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其实也一定程度的阻碍了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动力,虽然股权激励提供了一个诱人的前景,但是公司新三板市场股权的流动性同样值得思考。

新三板股权激励操作要点

目前新三板市场正在快速发展,即使目前暂时短期流动性不足,但很明显新三板股票市场的流动性正在逐渐增强,因股权激励一般需要2年至5年不等的限制期限,因解除限制的时候也应是新三板市场活跃的时候,故目前正是新三板企业推出中长期激励计划的最佳时期。新三板市场的各项制度正在逐步完善,最终也将建设成为一个真正市场化运作的交易市场。金无足赤,股权激励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刃迎缕解”,运用得不好即是“刃树剑山”。

因股转公司暂未出台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具体规定,故新三板挂牌企业均参照上市公司的标准予以执行,以确保股权结构清晰和治理结构完善,以下操作要点仅供参考:

(一)股权的来源

1、定向发行

从整理股转系统目前披露的所有股权激励计划来看,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激励的股权来源85%以上都是通过定向发行股票。如企业选择定向发行股票,则须注意几个要点:

定向发行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证监会豁免核准;超过200人的须申请核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5条)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须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且不少于总发行额50%,剩余部分12个月内发行完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44条,无须证监会核准的可不遵守此条)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定向增发的股票并无限售要求;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39条)2、股权转让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所以新三板挂牌企业为了规范治理,大多未采取该种方式获得激励的股份,但是仍存在少数案例,例如大美游轮(831408)、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这三个案例都是通过间接转让的方式巧妙避开备忘录的规定。

案例分析

重庆大美长江三峡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即“大美游轮”)20xx年6月1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其激励股权的来源及操作如下:激励对象共同成立忠县联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忠县联营”),然后忠县联营以1.02元/股的价格受让海新运业(大美游轮的控股股东)持有大美游轮的485万股,激励对象可通过作为忠县联营的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的股票。

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虽操作上较为便捷,但其劣势也很明显,股票依赖于控股股东的独立性(如若发生破产等不利因素,股票的来源风险较大),且在后续上无保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票转让须遵守“两年三批次”规定。

3、公司回购

从已整理的案例来看,未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中存在采用回购方式获得股票作为股权激励使用的案例,这也客观说明回购股份的程序复杂、限制过多。如企业选择回购股票进行股权激励,则须注意几个要点:

回购公司股份一次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法》第143条)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如无利润不可回购;(《公司法》第143条)所回购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法》第143条)(二)激励对象资格1、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8条)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3、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人员成为激励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在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中逐一分析其与上市公司业务或业绩的关联程度,说明其作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三)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10条)根据股权系统案例统计,所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资金均来自激励对象个人。

(四)股权激励标的股份数量

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根据股权系统案例统计,该项比例限制已被部分企业突破,例如华尔美特,其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总数为1000万股,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期权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4468.7133万股的22.38%。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12条)根据股权系统案例统计,该项比例限制也已被部分企业突破,例如风帆科技,激励对象王XX两期股票期权80万股,占据公司股本总额1850万股的4.32%。

(五)新三板股权激励方案实施须履行程序

相比较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须履行的程序较为简单,尚欠缺化。以下为仁会生物挂牌时披露的已履行的程序:

[①]持股比例过高会让管理者地位更加牢固,即可以满足他们的非公司价值最大化目标,使得公司无法通过购并等方式进行资源的有效分配,导致公司价值的减损,且该种不利决策不会危及他们的职位与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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