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方案

时间:2024-07-16 11:48:32
【精华】奖励方案3篇

【精华】奖励方案3篇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奖励方案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奖励方案 篇1

为全面推进毕业生工作,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树立质量兴校的办学意识,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的基本原则

1、实施目标管理的原则,达标有奖,超标重奖,只奖上线人数,重奖本科一、二批,鼓励本科三批。

2、加强团队建设的原则,既奖年级整体,也奖教师个体,学科奖励到科不到人。

3、执行精简、效能的原则,化繁为简,易于操作。

二、高考年级组工作目标及其奖励

1、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保学控流,毕业率为100%。

2、坚持教书育人,年级风气优良,学风浓厚,学生无违法行为,无严重违纪行为。违法犯罪率为零。

完成本条①②两项指标,高考本科一、二批上线率为全区第一,按年级组任课教师总人数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第二则按年级组总人数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

说明:所有上线人数的计算均不含国家政策规定的降分。

三、上线人头奖

1、无论是否完成目标,凡应届毕业生上重点大学(本一批)录取线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发给年级组集体奖金。录取到民航飞行学院的比照本一标准予以奖励。

2、本二以上上线率达到全市普通中学平均上线率,每上线1人按20xx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低于全市平均上线率则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3、本三批上线人数按4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特殊贡献奖

无论是否完成二、三的目标,学校对下列情况给予特别贡献奖:

1、录取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按10万元/人给奖;艺术类特长生为4万元/人。(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奖金总额的30%。)

2、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20分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3、高考成绩总分超过一本线30分以上者,按2万元/人的标准奖励。

4、艺体特长生上线并录取到中央美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体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大学等名校的,按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5.由于参加学科竞赛及其他竞赛获奖加分而被保送上重点大学者,按1万元/人的标准奖励,其中专业辅导教师享受该生奖金总额的30%。

以上奖项均奖励到年级组。但考生所在班级任课教师享受的奖金不低于该生奖金总额的60%。

五、特长生辅导奖

1、艺体类科目的特长生参加高考、联考,术科、文化成绩均上线且录取到相应专业院校就读的,按本科一批800元/人、本科二批600元/人、本科三批100元/人的标准由学校发给专业辅导奖。(奖金由学校单列,但不重复给奖,专业辅导教师不再参与上线学生的班级人头奖。)艺体类特长生培训严格控制培训人数,确定培训学生名单,不得随意增减调换。

2、艺体类特长生未参加联考或联考未上线而录取到本科一、二批院校的,分别按1200元/人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年级组集体奖励,其专业辅导教师的奖金亦由年级组发放。

六、学科优秀奖

1、凡高考学科成绩超市平(到科不到人,分文理科计,下同),且在全区区属学校居第一名的,每一科奖金1000元/人。第二名则按每科800元/人给奖。

2、高考学科成绩优秀率居全区普通中学之首的,每一学科奖励300元/人。

3、高考学科成绩人平分为全区区属学校第一名的,按300元/人的标准奖励备课组,第二名为1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说明:以上任何一项均不重复计奖,只取最高奖项。

七、奖金分配的基本原则

1、集体目标奖,一律以成绩和课时为基本依据分发到人,分配细则在学校指导下由年级组制定,并报学校审批。

2、奖金分配的主体为高三年级任课教师。

任建制班级的课且带体育训练的体育教师除享受专业辅导奖外,还可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只任建制班的课,不带体育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第二条奖金的分配;不任建制班级的课、只带专业训练的教师只享受特长生辅导一项奖励。

3、从二、三、四、五项奖金总额中提取10%用于奖励行政联点干部、招生专干、实验老师等,并在年级组适当予以调节。

八、本办法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三年期满再行修订。解释权归校长室。

奖励方案 篇2

为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含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维护教职工利益,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有激励机制的内部制度,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现根据仙教【20_】1号《关于中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学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引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分配方案,以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理顺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挥民主,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教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学校建立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三部分构成的考核分配方案。绩效工资总额中班主任津贴每班100元/月,其余部分的构成为:工作量津贴占50%,工作业绩津贴占50%。

A1、班主任津贴:

班主任每月津贴标准为100元。学校要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考核合格的每月按标准领取班主任津贴。

A2工作量(按下列四个项目的具体课时计算)

1、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

管理职务岗位包括班主任、年段长(年段3班及以上的)、教研组长(语文科、数学科、综合科三人)、小学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督导员等。学校根据岗位职责考核量化,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下列办法折算课时数。

(1)班主任职责工作量:中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周工作量的五份之一;小学班主任工作量是本校教师工作量周的六份之一。

(2)教研组长职责工作量:组织一次教研活动折算为周工作量的七份之一。

(3)行政管理职务职责工作量:中层干部正职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半折算;副职按不高于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五份之二折算;校级副职其岗位职责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教研员工作量按本单位教师平均工作量一半折算。

2、教学工作量

(1)教师周教学课时数:

计算公式:周实际教学课时数×已聘专业技术等级系数(员级1、助理1.1、中级1.2、副高级1.3)+实际周教学课时数×学科系数(中学语、数、英小学语、数学科系数为0.2。其中优秀类为0.2;合格类为0.15;不合格为0。其它学科系数为0.15。其中优秀类为0.15;合格类为0.1;不合格为0)=教师周工作量(课时)。其中周实际教学课时数由标准课时数和标准班组成。周实际教学课时数=[周课时数(语数包班、跨班、跨年段的.增加1节)/15+班级学生数/40]÷2×15(节)。(上、下学期周课时数、学生人数不同的,分别计算后求平均值)

(2)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安排的代课每节折算为一节,早读折算为一节,早晚自修折算为0.5节,节日假加班日工作量折算为三节。导护一天折算为二节,行政执勤一天折算为三节。图书管理员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保管人员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十份之一;后勤(网管)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七份之一;生管按教师平均工作量的四份之一。

(3)学校管理岗位(含其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量:其他管理岗位指教辅人员及后勤管理人员等。管理岗位人员(含其他管理人员)工作量按学校相应专业技术等级(已聘)教师课时数酌情计算。

3、出勤情况(含会议和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

病假1节扣0.5节,事假1节扣1节,旷课1节扣5节,迟到或早退1次扣0.5节。非教学人员按工作日(6节/日)折合课时数扣。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量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减去班主任津贴,下同)×50%÷学校总工作量(总节数)×个人工作量(总节数)

A3工作业绩(含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

1、职业道德10%:

①爱国守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②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③关爱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④为人师表,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协作。⑤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不得分:A、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即违反《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20条之一的;B、当年度受效能告诫或党政纪处分的。该项按各校教师民主测评与考核组测评的平均值计分(分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6分计)。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职业道德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职业道德总得分×个人职业道德得分

2、业务能力20%:

(1)德育工作10%:①坚持以课堂为主渠道,将德育有机融入教学之中;②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③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④组织内容健康的各类活动,陶冶学生情操;⑤帮助学习困难学生的措施落实。该项得分按各校教师民主测评与考核组测评的平均值计分(分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6分计)。

(2)教学常规10%:①认真备课,教案齐全、规范1.5分;②从学生实际出发,精心组织教学,改进教学方式1.5分;③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活动1分;④教学内容科学、正确,不出现知识性错误1.5分;⑤及时进行教学辅导,认真批改作业2分;⑥运用多种方式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1.5分;⑦坚持课后反思,认真总结教学经验1分。。

非教学人员:学校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量化评分(优10分、良9分、中8分、差6分)。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业务能力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学校业务能力总得分×个人业务能力得分

3、专业发展10%:

(1)继续教育5%:①有参加培训的过程记录和总结(2分);②按规定参加学历达标或各类培训,完成规定学分,考试考核合格(1分);③积极参加校本培训以及其他各种进修学习(2分)。

(2)教学研究5%:①承担各级各类公开课、研究课和示范课教学(含课堂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县级及以上的得2分、中心小学的1.5分、本校得1分;(同一类活动取最高项)②参加教研活动的情况,优得1分、良得0.8分、中得0.5分;③参加课题研究(以结题为准)、撰写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情况(不含职评规定的论文),县级得1分、校级0.5分;④以老带新,发挥骨干教师作用情况,得1分。该项由片区以上证书材料评定。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专业发展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8%÷学校专业发展总得分×个人专业发展得分

4、工作成效10%

(1)教学效果5%:①合格率2分、巩固率1分、进步率情况1分;②学生和家长的反映情况1分。

(2)育人效果5%:①学生获奖情况,县级及以上的2分、学校得1.5分;②学习困难学生进步的情况,优得1分、良得0.5分;③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得2分,否则不得分。

非教学人员由测评小组根据职责完成情况评定,优得10分、良得8分、合格得6分、不合格得2分,属于学校行政人员管理职务职责范围内工作,受县局通报批评一次降一个等级。

计算公式: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成效部分)=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10%÷学校工作成效总得分×个人工作成效得分

(3)综合评价奖励2%:该项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可对规定外的兼任科股人员,节假日误工及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进行适当的奖励。

工作业绩项:中心小学管理人员按相应技术等级的平均值计分,教辅、后勤人员按教师民主测评和考核组测评的平均值计分。

四、其他事项

1、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班主任、教师代表为成员(5-7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量化等工作。

2、借用外单位的教职工,其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相应已聘的专业技术等级平均值(班主任津贴部分除外)领取。

本分配方案自教代会通过后生效,适用于20_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方案 篇3

1.目的:

鼓励有益于企业发展的行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目标的顺利完成。

2.奖励条件:

企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部门领导或企业领导酌情签报,予以奖励。

2.1对重大、关健任务的完成作出贡献的;

2.2对完善企业管理提出可行性方案的;

2.3配套设计过程中,对企业有特殊贡献的;

2.4从事有益于企业的发明和改进,对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产品可靠性、提高产品性能水平等做出贡献的;

2.5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增加销售、改进服务质量、节能降耗、节省费用有明显成效的;

2.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益于维护、提升企业形象的;

2.7对于舞弊或有危害企业利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企业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2.8遇到非常变故,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措施得当,从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2.9具有优秀品德,可作为企业楷模,有益于企业树立良好风气的;

2.10工作积极,业绩突出的;

2.11不属于本职工作(或分管领域),主动协助他人工作,使他人计划、目标得以提前完成的;

2.12对营私舞弊或违纪行为检举并确有证据的;

2.13其它奖励的情况。

3.奖励办法

3.1奖励金额。奖励金额范围如表1,奖励的具体金额由部门领导或企业主管领导提出,单项奖励5000元(含5000元)以内由企业总经理最终确定,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由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最终确定。

3.2合理化建议的申报、奖励程序

3.2.1季度奖励:

正常的奖励申报、审批每季度进行一次,于次季首月10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到企业办。申报程序如下:

3.2.1.1所在部门或企业办填报《销售企业员工奖励申报表》(见附表);

3.2.1.2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2.1.3申报表交到企业办;

3.2.1.4企业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

3.2.1.5企业总经理签署意见,并确定奖励金额。单项奖励超过5000元时须报股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批;

3.2.1.6企业办复印申报表存档;

3.2.1.7通知申报人凭申报表到企业财务办领取奖金;

3.2.1.8财务办凭申报表发放奖金,并保存申报表。

3.2.2即时奖励:

3.2.2.1企业总经理有权直接对企业员工进行单项5000元以内的即时奖励;

3.2.2.2企业副总经理有权直接向企业总经理提出单项1000元以内(含10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由总经理直接审批;

3.2.2.3部门领导有权直接向总经理提出单项500元以内(含500元)的即时奖励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由总经理审批;

3.2.2.4即时奖励申请经企业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到财务办领取奖金;

3.2.2.5权限规定:对副总经理的奖励只能由企业总经理提出,对部门领导的奖励只能由企业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提出。

4.监督

所有的奖励均在企业办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并在整个销售企业发文通报。对违反企业奖励规定的行为,员工有权向销售企业有关领导和部门或股司有关部门举报。

5、其它

本制度由企业办负责解释,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此前发布的《销售企业员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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