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证书

时间:2024-07-16 11:45:30
责任保证书范文汇编七篇

责任保证书范文汇编七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保证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一听到写保证书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责任保证书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责任保证书 篇1

暑假即将开始,为确保过一个安全而有意义的假期,开学时健康、快乐、充实地返回美丽的校园,按学校和老师的要求,我决心做到:

一、根据老师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纪律,保证活动中不出危险事故。

二、坚决不到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玩耍,不看对身心健康有害的书刊、录像。

三、做到外出要有大人带领,不单独到公共场所游玩,不随便和不认识的人接触,避免上当受骗.

四、有必要的外出活动,外出前一定和家长打招呼,并按时回家,让家长放心。

五、在家不乱拨弄电器、煤气等电气设施,避免火灾和触电事故发生,自觉节约用水。

六、在路上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马路要前后左右看,走斑马线,不抢道。严格执行自行车管理规定——12岁以上学生,外出需骑自行车时,必须得到家长的允许或陪同,骑车时不载人,不撒把,不赛车;12岁以下学生不能骑车外出,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不到建筑工地、危房、河流、水库等不安全的地方玩耍,到游泳池游泳需大人陪护,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八、假期生活做到有规律,不贪睡、不贪玩、不迷恋电视,加强体育锻炼和劳动锻炼,保证身体健康。

九、雷雨天气,不外出,不在树下或高大建筑物下避雨,关闭电视机和用电设备,以防雷击。

  保证人:

  家长:

  班级:

  班主任:

责任保证书 篇2

公司为了丰富员工们的业余生活,同时也增加员工们的福利,特在非上班时间组织一次业余且自发的旅游活动。应全体参游人员的号召,并经大家同意,我司定于20xx年6月1日开展旅游活动。

活动地点:深圳南澳西冲一日游

安全承诺:

1、安全第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

2、出游人员必须听从旅行社及公司的统一安排。

3、旅行时不可擅自行脱队,特殊情况单独离开,应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负责管理本部门人员。

4、所有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电话,以免发生意外,有事及时通知导游和公司领导,保证电话全天开机。

5、出游人员注意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最好勿带。

6、旅游期间注意饮食安全,身体不适者及时告知导游和公司领导。

7、切勿理会陌生人的任何搭讪,以免上当受骗。

8、所有人员都需按旅游公司和比安达公司规定时间返程,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跟随公司人员返程的或自留未归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包括随游家属在内的责任)。

9、由于在出游期间人员不遵守以上承诺导致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在出游期间因未按规定遵守的责任问题与康辉旅游社承担。特别注意事项:公司为了考虑给员工们更多的福利,特允许带家属参加旅游。

注意事项与免责声明和我司人员一样都需遵守旅游公司与比安达公司的免责声明。有家属随游的,由其本人代签,并由其对家属付全部责任与比安达公司无关。

责任保证书 篇3

安全承诺:本人作为天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大科技园分公司 (部门名或管理处名)的维修人员,严格遵守分公司、管理处的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忠于职守, 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为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本人做好 以下工作:

1、保证按时参加安全教育活动,掌握相关的安全技能,严格遵 守劳动纪律。

2、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 指挥,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3、严禁在岗期间或在岗前饮酒,不准在非指定区域内吸烟或违 反规定在岗上睡觉。工作中有事外出或离岗要请假,自行负责外出期 间的自身安全。

4、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上岗前必须按照规定佩带好相关劳动护 品。从事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或雨雪等恶劣天气作业要按照相关安全 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5、进行设备设施维修或从事相关作业过程中如因正当工作需要 对业主生产、生活、工作和学习产生影响的要以提前公示或及时摆放标志牌的形式告知。

6、遵守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电气电焊、空调制冷、司炉采暖等 相关作业的维修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件,并按照国家规 定做好证件的年检工作。

7、做好负责管理的设备设施日常巡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 时处置或报相关部门处理,避免造成设备设施因维修保养不当造成的 损坏或因此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对突发的设备设施故障,安于按要 求进行处置。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负责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保证书

据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总目标,特签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

一、安全责任目标(必须实现的目标)

1、死亡事故为零,无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爆炸事故。

2、重伤、急性中毒事故不超过项目职工总人数的0.1%。

3、机械设备完好率95%,垂直设备完好率100%,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次考核必须合格,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5、管理干部、职工按规定安全教育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含中小型机械)持证上岗率100%。

6、加强治安管理工作,项目部人员必须是合法公民,严格控制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对职工进行交通法规教育,对等责任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安全管理措施

1、项目经理参加《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消防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试必须合格。

2、项目部必须重视安全,狠抓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规定,确保全年安全生产总目标的实现。

3、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及安全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按部标jgj59-20xx《标准》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项目部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确保安全员和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5、项目部每月组织两次安全检查,查处的隐患,制定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定人复查。

6、项目部在建筑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切实做好"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加大安全生产的投入,安全设施经费专款专用。

7、项目部安全管理必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总公司,分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安全指标。

8、项目部安全领导组和职能部门要控制好安全生产主要环节和关键工程(单项方案的.编制与实施,关键过程的监督与控制)。全体干部职工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本职工作。

三、安全责任承诺

1、项目安全责任人应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职工的安全健康负第一法定领导责任。

2、项目安全责任人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对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落实,项目部与班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签订率100%。

3、项目安全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措施定期检查,狠抓重大隐患整改和监控措施的落实,对危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突出问题责令有关方面限期解决。配合、支持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能。

4、项目安全责任人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组织,加强领导,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达标和创文明工地活动,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进行专项治理,杜绝恶性事故发生,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

5、项目部安全责任人每半月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综合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责任保证书 篇4

编号:

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书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财产共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沈阳大通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于 年 月 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当票(编号: )、《 借款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君】(系 )与财产共有人【乙君】愿意为债务人全面履行上述合同项下义务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承诺如下:

一、我二人完全知晓和同意上述借款。同意为上述当票、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和今后借款合同可能发生的修改、补充条款中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保证范围: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本保证书是不可撤销的。出现下列情况,无论是否征得我二人同意或是否事先通知我二人,皆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及继续履行:

1、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发生任何变化;

2、本保证书所涉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停业、撤销、破产或变更名称、住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事项企业性质或其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法律文件等导致的变化;

3、保证人婚姻关系的任何变化。

四、贵公司给予债务人和保证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本保证书项下的权利,不视为贵公司对本保证书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本人履行本保证书的各项义务。

五、本保证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至前述当票及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附:保证人、财产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保证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 月 日

责任保证书 篇5

尊敬的XX:

因在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曾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经股东协商一致后,现已足额缴清各自认缴的出资,并郑重保证,股东之间互不追究因未能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违约责任。

致此

敬礼!

责任保证书 篇6

 尊敬的XX:

本人子女没有任何不适合参加比赛活动的如高血压、心脑血管等疾病;保证遵守以上所提的各项要求。如因参加本次活动(包括途中)和使用公共装备等而遭受到意外伤害,与本次活动的组织单位XXXX中学以及同行参与者无关,除保险公司外免于追究以上单位、人员的一切民事赔偿责任。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责任保证书 篇7

摘 要:婚内保证书通常是夫妻双方发生矛盾时,有过错的一方为了挽回婚姻自己主动或者应无过错方及其近亲属的要求,向另一方出具保证书。在双方协议离婚未果,进行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往往以此为据,要求法院按照保证书上的内容进行判决。因此,如何认定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对于公正处理离婚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婚内保证;财产分配;婚姻关;子女抚养权

一、有关婚姻关系解除的保证是否有效

夫妻一方犯错后,犯错一方做出的婚内保证书中通常包含,若再犯错即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那么,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可否以此为依据作为离婚的充分条件呢?哈尔滨日报(20xx年11月19日第007版)刊载了一个有关婚内保证书的离婚案件,原告与被告结婚后生一女。婚后被告生活不够检点,曾于20xx年11月28日向其妻作出了一份书面行为保证,保证如同其他女人有密切来往或不正当关系,自愿离婚,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20xx年9月份,被告与一美容院女子同居。于是原告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据法官介绍,即使夫妻双方中的过错方违背了婚内保证书上的允诺,但之后双方并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登记离婚未果,而是进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也只能依照《婚姻法》以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查明案件事实,判断双方是否达到法定离婚条件,判决是否准许离婚。据此,除协议离婚外,诉讼离婚的依据只能依据《婚姻法》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依据而不能单纯以婚内保证书的有关双方关于离婚的保证协议为依据,因为其并不能充分证明双方是否感情确已破裂。

二、有关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

对于财产分割问题的保证是否有效根据现实生活的案例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明显超出当事人实际承受能力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宁波日报(20xx年4月14日第A1版)刊载一案,妻子发现丈夫有了婚外情后丈夫向妻子作了保证,称今后不再与对方交往,并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如做对不起妻子的事,将自愿赔偿800万元。但妻子发现丈夫与第三者仍交往频繁,便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要求其根据承诺赔偿800万元。但是最后法院的判决却没有以此婚内保证书为依据,认为该保证书无效,

判决适多分配财产而并未判决保证书中所约定的800万元。法院的主要依据和理由是:分配给原告800万元明显超出了被告的实际经济状况,只是当时被告暂时妥协的安抚性约定,被告并没有经济能力赔偿800万元,难以确定其意思表示的真实。若以婚内保证书的保证为依据显然不合理。

2.约定系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当事人实际情况时应具有法律效力

哈尔滨日报(20xx年7月25日第007版)刊载市民原告(女)与被告自20xx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被告往往动不动便对原告施以拳脚。20xx年7月,被告再一次对原告进行打骂后,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向原告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原告。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原告一人所有。”20xx年8月,被告在酒后又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原告遂愤然向法院起诉离婚。被高对离婚并无异议,但认为保证书是为了挽救婚姻才写的,没有法律效力,而且将20余万元的财产全部给原告显失公平。后法院审理认为,该保证书是被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原告“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3.婚内保证书不能作为离婚时财产分配的绝对依据

部分专家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所记载的一方所犯的错误通常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离婚是因为保证书中所述原因,因此在诉讼中并不能完全以婚内保证书作为证据,还要配合其他合法证据证明,如夫妻一方给另一方造成了可鉴定的伤害如家庭暴力,法院则会以医院鉴定为依据判决犯错一方给予另一方损害性赔偿或者财产分配更加倾向于受害一方。此种观点下,婚内保证书只能视为一种“君子协定”用来约束夫妻双方行为,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

三、有关子女抚养权的保证是否有效

大多数学者认为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的保证的效力上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绝对无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根据此条,若母亲无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三种情况,则哺乳期内的子女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如有此三种情况则随父生活,此时则不能依据婚内保证书的依据来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此时婚内保证书对于子女抚养权额保证无效。第二,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也允许夫妻双方对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自行协议解决,但是此时的“协议”由于已经进入到了诉讼程序,人民法院应依职权对双方协议的结果进行审查。如果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协议的结果,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不予准许。因此,夫妻双方在诉讼前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保证并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只能作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的一个参考因素。若夫妻双方都符合对于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条件的,婚内保证书的保证则是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四、结语

婚内保证书中关于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和子女抚养问题,在诉讼离婚中,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处理的保证的法律效力,则要看是否符合夫妻财产协议的法律要件,即是否具有夫妻法律关系,是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约定是否自愿,内容是否合法,还要看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当事人实际经济状况。对于婚内保证书的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具体情况确定。

参考文献:

[1]潘志凡.夫妻间侵权行为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大学,20xx.

[2]李洪安.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立法构建[D].吉林大学,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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